主要的方式来发展业务
直接
公司 (分支机构或子公司)
- 股票制责任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欧洲公司
- 新企业有限公司
- 一般合伙
- 股份公司
- 专业协会
间接
合作协议
- 代销商合约
- 特许经营协议
- 商家代理协议
- 特许经营协议
商业法人:
序章:
在西班牙自然人也可以开展职业服务跟商业服务,但最常见的还是通过商业法人来开展一系列的经济活动。
法人是一个理想的工具来让一群人整合资金/或资产来启动或开发一个商业项目,同时也能限制其个人责任的理想载体。
在西班牙,最常见的是股票有限公司跟有限责任公司。
在传统中,股票有限公司拥有更大的社会反响,被普遍认为能更有效地进行大型的投资 ,但实际情况是,这两种类型的企业都同样有效开发几乎任何活动,除了规定的一些具体活动西班牙议会要求通过一家公司进行开发。
主要的法律:
- Código de Comercio de 1885.
- Real Decreto 1784/1996, de 19 de julio, por el que se aprueba el Reglamento del Registro Mercantil.
- Real Decreto Legislativo 1/2010, de 2 de julio, Ley de Sociedades de Capital.
- Ley 2/2007, de 15 de marzo, de Sociedades Profesionales.
- Ley 27/1999, de 16 de julio, de Cooperativas.
股民/成员的责任:
这俩种的法人最突出的特色便是责任有限的制度,他们该负担的责任仅仅是当初投资的部分。
但是,这个制度在特殊的情况下也会失效,比如说视法人为不可见状态。这个特殊情况只会在保护他人的财产下生效,并且必须是法人的成立设立单纯的只是为了保护成员进行违法事项并不会得到应得的惩罚。
另外,除了以上所述的俩种法人外,在西班牙还有另外的企业活动方式:比如说一般合伙企业,但由该企业产生的一切责任会由全部成员承担跟一种特殊企业,在哪其中仅仅只有少量或者一位成员负责承担责任而其他的是免责的。
公司的建立:
在西班牙建立公司有俩件最基本的事情:
建立公司的公证。
在商务部登记。
在商务部登记给予企业法人的身份,并且能够限制其责任。
现在我们简单的说下建立公司的流程:
- 申请公司名字并且获得暂无同名公司的证明。
- 申请税号。
- 在银行建立存钱的账户并取得金钱证明。
- 起草公司合约。
- 若有外国人股东,需要为他们申请居留号码
- 同样,如果资产是国外也需要在经济局报备。
- 进行公司建立的公证。
- 税务的清算
- 地方商务部的登记
在税务局所需的手续:
税务登记:通知税务局你即将开展的商业项目并且通知其开始的时间,可能有的一切改动。同时也通知I.V.A 的注册跟登记,并上交在IAE的登记。这是一个商业行为地方税。它的第一年是免税的
保险局的手续:
在保险局登记,十分重要也是所有需要请工人不可缺少的步骤,必须在公司还未运作前登记。
员工的登记跟注册:由雇主登记。这是一个必须的步骤,所有有工人的企业家都需要登记。
在行政部门的手续:
以下步骤在你需要开店的情况是必须的:
营业执照:证明你的符合了城市规划法的一切需求
动工执照:如果您需要在店里进行装修事务,很有可能您需要同时申请一份可动工的执照。
在劳工局的手续
通知劳工部一个新的工作中心的建立:通知劳工部新的工作中心将开始他的商业项目活动,或是通知重新开启的通知。
在登记之前的企业:
在没有在商务部登记的企业是没有法人身份的,但它依旧可以进行商业项目,但它同时也有不同的法律影响:
未登记企业:
在企业未登机前,但已经有人用企业名字签订合同或条约者将承担所有相应的责任,除非改合同跟签订的条约它只会生效在登记之后。
不合规性的企业:这种类型的企业,它的成员将担负所有的责任不管是该成员还是该企业造成。这种类型的企业在你申请公证后一年后不登记自动转换为不合规性。
常见的企业公司:
股票制责任有限公司
这类公司它的资产是由股东们奉献的资金组成并以股票的方式分配给股东们。它的股东并不需要负担个人责任。
法律:它的法律主要分布于商业公司企业法。
名称:必须拥有注明该企业为股票制责任有限公司或者它的缩写S.A并且不能与现有的公司重名。
基本公司财产: 必须拥有至少六万欧元并且必须全部认购再有至少四分之一已经被付清。如果发行的股票带有保费必须全部付清。
在公司运作期间必须保有一定量的资金。
股东奉献的资产可为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在非现金的资产下必须提供一份与己无关的专家证明报告来证明价值。
股票可以转让而转让的办法与它登记的方式挂钩。可以是证书登记或是电子登记。
管理阶层。
股东议会。
这是一个代表股东意愿的机构,由所有的股东构成来由法定多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来决定任何可以由股东决定的议题。
类型
普通会议:会议必须提前通知,并在每年的前六个月召开来决定于公司运作,去年账目跟决定红利的分配。
临时性会议:所有不是普通的会议但也要提前通知。
全体会议:此会议不需要提前通知但需要全体股东出席或由人代表出席并且需要全体同意召开。
召开会议通知:
除去公司章程的特殊规定,会议的召开的通知将发布在商务部日记上跟公司注册的官方网站。或资源或附加也是在公司没有官方网站的时候,可以选择发布信息在一份在该省份最有影响力的报纸上。
公司的章程可以规定会议召开的通知能发布在公司官网上或是任何一种有效单独的通知方式让股东们知道会议的召开。
会议召开:
除去公司章程的特殊规定,可以召开企业地址所在城市内的任何一个点。若是全体的会议可以在任何地点召开包括别的国家。
会议的成立:
在第一个召开中出席了至少能代表25%股份的股东除非公司章程有其他的规定。在第二个召开中出席了同样数量的股份股东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了其他的。
决议的通过:
管理机构(董事)。
该机构有议会亲自指定,有着代表跟支配企业的权利。
在公司的章程中须有如何构成该管理机构的规定,可以是一个管理员也可以俩个管理同时管理也能是董事会来管理。如果是由董事会来管理的会规定最多跟最少的成员。 在所有的情况都会规定在任的最长时间,但不能超过六年不过可以重复推选跟是否有工资跟工资的支付制度。
管理指定从他接受的那瞬间开始生效并且应该在十天内登记。
责任:
管理员承担并且要回应公司,股东跟第三方公司的债权人所有由自己违法,违反公司章程或任何违反一个良好的管理人责任所造成的伤害。
与此同时,所有管理机构的成员参与该协议的人都应协助支付同样的责任,除了那些能证明自己并未参与他的决议跟执行,不知道它的存在或者即便知道已经做了所有能做的事情来避免它造成伤害,至少曾书面的反对了他。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议会都不能免除管理机构的责任即便它认可,许可跟通过该项管理机构提出的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
它的公司资产以股份的形式分配给不同的股东,但也有着跟股票最基本的区别。它无法入市。它的资产来源同样是股东们的集资,而股东们也不需要负责。
主要规则
它的主要法律是LEY DE SOCIEDAD CAPITAL
名称:
与股票有限公司相同,它必须在名称里加上«Sociedad de Responsabilidad Limitada», «Sociedad Limitada» o 或者它的缩写 SRL o SL.
资产:
它的基本资产不能低于3000 并且要全部认购跟缴纳。
它的股份不像股票,不是有价证券,不能通过证书或电子记录来表示,它也不能被称作股票。
公司的资产可以是金钱或者是非金钱,在这情况下不需要独立审核员的报告。
股份的转让需要以公证书的形式并且录入企业内部股员。 可以限制股份的转让但也不能做到无法转让的地步。
管理阶层
股东议会:
除去公司章程的特殊规定,会议的召开的通知将发布在商务部日记上跟公司注册的官方网站。或资源或附加也是在公司没有官方网站的时候,可以选择发布信息在一份在该省份最有影响力的报纸上。
公司的章程可以规定会议召开的通知能发布在公司官网上或是任何一种有效单独的通知方式让股东们知道会议的召开。
董事: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的结构。可以是单一董事,可以是多个董事但必须同时管理或者可独立管理的模式,也可以是个董事会最多三个最多十二个。
职务担任时间应有章程规定,可以是永久。
章程会规定董事会的组织跟运作,规定它的召开跟构成,如何抉择跟多数投票。
职权下放至某人的规则由法律规定,与股票有限公司相同。
欧洲股票有限公司(SE)
这种类型的公司根据欧盟法的规则成立,它的章程允许这类的公司可以同时在所有欧盟成员国运作并且同时符合所有行政部门的要求跟只需要做出一份备案。因此,它的管理费用会比一般的公司更加低下。
SE它的公司地址位于西班牙,但它的主要法律是Reglamento (CE) núm. 2157/2001 del Consejo, de 8 de octubre de 2001, por la Ley de Sociedades de Capital y por la ley que regula la implicación de los trabajadores en las sociedades anónimas europeas.
- 建立: 它可以通过并购,建立一个SE母公司,建立SE分公司或者改变一个股票有限公司转换为欧盟股票有限公司。它应当在自己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登记。
- 资产:不能低于000欧元。
- 管理机构:股东议会跟董事局。
新有限责任公司。(SLNE)
这是一种特殊的责任有限公司。它的特色为更快速跟容易的建立方式,更简便的会计本跟税务的优惠在前面几年。它主要目的是为了激励中小企业家的建立。
主要法律
它主要规则在LEY DE SOCIEDAD CAPITAL
名称:
在它的名字必须有一个创始人的名字跟姓并且有着SLNE的缩写。
资产:
必须高于3000欧元跟低于120.000欧元。 只能有金钱资产。
突出的特色:
- 股东们应为自然人。
- 在创立初,股东的人数不应超过五人。虽然之后能够增加。
- 每个股东只能拥有一个SLNE
- 企业营业范围可为任何项目
- 可以拥有其特殊的会计账目来完成会计跟交税的责任
- 可以推迟税款的交付但必须付利息。
普通公司:
在这个公司里,所有的股东都能以公司的名义行事,但必须负起所有的责任。
主要法律:
它的规则是在CODIGO DE COMERCIO
名称
可以拥有所有,某些或一个成员的名字。 在最后的两情况必须加上“及其同伴”的字样
资金:
没有基本资金的要求。可以有股东不出资只在公司里工作,有着他特殊的名字成为技术股东。
管理机构:
在一开始,公司运作理当由所有股东来控制。但公司章程也能规定只交给个别股东或者是外人来运作
责任制度:
在赔本的情况下,所有股东应按照章程来承担自己该负责的部分。但在没有任何规定的情况下,会按照占有股份分配。技术性股东不需要承受亏损。但有盈利的情况下,会根据章程获得应有的部分,在没有规定,根据贡献最少股东的分配额分配。
有限合伙公司:
这是一种特殊的合伙公司,在它中间有着一个股东以所有投资股东的身份管理跟运作公司并且为它的亏损负责。
名称:
仅仅有着为公司负责股东的名字。
责任有限股东的责任跟权利。
参与盈利的分配。在亏损的情况,在自己事先商量好的范围内接受。
管理结构
公司的运作是由责任无限制的股东负责,而责任有限的股东不得参与。
有限合伙公司股票制
它的资金以股票的方式代表,由股东们出资然后同样有着一个股东有着责任无限制为超出公司资金的亏损负责。
它主要法律是在ley de sociedad de capital,有着自己独特的法律系统,在其特殊体系没有规划的情况下应按照股票有限公司的法律来规划。
它的公司有由责任无限制股东负责。。
专业协会公司。(LSP)
并不是一种特殊企业,只要他提供某些专业的服务,任何公司都有可能应法律的硬性规定必须申请为这类的公司。
专业服务应当理解为为了提供该类型的服务其服务者必须拥有大学文凭或相同学业并且在专业学校注册。
LSP所包含的大部分企业为律师事务所,法律诉讼代表人,核算师,经济学家,工程师,建筑师,医生,心理医生等等。
LSP可以是任何一种类型的公司,但它大部分的律法将应从LSP的特殊法律。虽然基本构造为它选择的公司。
它的特殊部分为:
- 主要法规是la Ley 2/2007, de 15 de marzo, de Sociedades Profesionales 跟所选择公司模式的规划法律
- 名字: 在它的名字中必须加上P
- 股东结构:它的股东应当是自然人并且能提供专业服务或是专业协会公司。而至少,公司大部分资金应当跟决策权应当属于专业股东
- 管理机构:至少,一半以上的分属管理机构应当是专业股东。如果管理机构是单人制度的,或者是有着代执行董事,必须由专业股东来担任。同时,管理机构的任何决策必须有一半以上的专业股东同意,与成员人数无关。
- 登记:除了应当在商业部登记处登记,还要在其所属城市的专业协会登记处登记。
- 责任:企业根据选择的模式有着不同的责任应答制度。但至少会以企业内有所有资产来负责。除此之外,所有在企业工作的职业者,应同时负责由专业服务而造成的损失。
- 保险: 该类型企业必须有着民事赔偿保险来应对可能会造成的损失。
另外的企业模式
劳动企业(法3月24日4/1997)。
商业合同(第239-243商法)
临时财团(26一千九百八十二分之十八日法)
经济合作企业(4月29日一千九百九十一分之十二法)
欧洲经济利益集团(EEC法规没有25一千九百八十五分之二千一百三十七1985年7月)
农业转型社团(皇家法令一千九百八十一分之一千七百七十六,8月3日)
与运动相关股票有限公司(皇家法令1999分之1251,7月16日)
合作社(法律27/1999,7月16日)
- 民事企业
在西班牙,除了之前提到的商业企业,还有民事企业,由俩个或以上的人出资运作并以营利为目的。
主要的法律:它的主要法律是民事法,具体来说是条例1665跟之后的条例。如果他们决定改企业为秘密企业,那么将由财产共有的体制来规划。
资产:没有基本资产的要求。它所有的资产就是股东出资部分。
管理机构?????????、
登记:不需要登记
分红:让股东决定
责任:可以拥有法人的身份或不根据企业是公开或是不公开的
但无论什么情况下,股东的责任是无限的,所以我们不推荐此类的企业。
分会:
在西班牙投资,除了建立子公司或代表公司的机构也能创立一个直接由公司控制的分会。
他是主体公司开办的分支并有该公司永久代表权跟一定量的独立权但并不拥有自己的法人独立身份。
建立: 通过公证处的公证并且登记到商业分会的建立。
登记:除了建立分会的公证书,同时还要附上主体公司的存在通过提交该建立时候的公证书,公司章程,管理机构跟企业内部协议确认分会的建立。
资金:不需要初始资金,但如果该企业分属海外,那么需要提供一定量的启动资金。
管理机构:由主公司指名一个总经理来负责分会。
年度报告跟分红:所有分所应当有自己的账簿。除了这个,还要证明已经在商业部提供了每年的年度报告。
公司代表单位。
这是另一个选项。它没有这独立的法人身份也不能进行商业活动,仅仅是代表它主公司来进行分配跟规划的工作。
- 建立:它建立不需要任何文件。但是,在税务部门,保险部门等等需要他提供一份公证书证明建立公司代表单位,它的启动资金,它的代表人跟他的权利。 但它不需要再商业部登记。
- 管理机构:并没有管理机构,由该单位代表人根据他拥有的权利去运作跟负责。
- 责任:任何该单位的负债由海外企业负责。
年度报告表:
所有的企业都要提供每年的年度报表在每年惯例的股东大会后的三十天内。
从2008年一月份开始,年度报表的格式便如下:
报表
损益表,
损益变动表。
现金流量表
公司年度记忆。
根据不同的情况下,也有附加:
环保声明
股票信息
管理报告
审计报告
SICAV的认证。
财务报表的认证委员会的批准和建议的结果。
二),在2008年1月1日起,根据相关条款就有三种不同规定的财务报表跟记忆报表:
中小企业
简易的
正常。
根据工人和公司营业额平均数活动总金额可能有一个模型或其他。
合作类的合同
序章:
不断增加的商业活动使得商业合同变得更加易变来迎合经济的变化。在这样的前景下,商业合作类的合同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
合作类的合同多数为协同另一方并负起某些义务,大部分为需要提供的某些服务。
在多数的情况下,该类的合同只是一个答应去做某些事情而不是答应必须完成某些事情。而在其他的情况,也有合同是为了必须完成某些事情,比如说工作合同。
在答应去做某些事情的合同上,只需要仔细认真并且尽职的履行哪些答应的事情,便可以获得约定的报酬。并不需要一定要达到某个结果。
但是在哪些必须完成某些事情的合同上,你的义务不应认为完成除非你完成了所委托的事情。根据完成的工作你可以获得或不能获得报酬。
委托合同:
解译:
民事雇佣(由一方来承诺提供服务或以另一方名义去做某些的事情来交换佣金),而商业委托则是因为委托的任务某商业活动然后委托人或被委托人是商人或代理人交易中介。在这情况,它是由商业法来规划的。
通过这种委托,中介应当提供服务,其中包括商业事务或者任何以委托人身份进行的商业活动。它的酬劳一般为中介因自己工作而获得的红利。
解析:
中介能以自己的名义或他的委托人的名义去完成委托。当他以自己名义去代理合同,没有必要宣布谁是他的委托人,并会在直接的方式承担所有可能有的后果,就像这个合同或项目是他自己的,而不是委托人的。在这情况下,与他合作的另一方,可以直接针对中介但不能针对委托人,而中介也不能针对委托人除非委托合同内的诉讼。
方式接受了提供的佣金,从执行,使得他不局限于在其主要参考了它的影响保管给予尽职调查的主要绩效管理佣金提成。该合同是由义务的一般原因熄灭。
可以认为中介接受了任务如果中介执行了某些与委托任务相关的运作,超出了他单纯应尽的保管职责。该类合同终止的形式与大部分责任终止形式相同。
商业分销合同(协议)或授权合同
解译:
这类的合同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去规划它们。这类合同是非典型跟协商性的合同。它的形成是一个自然人或法人 为授权人给予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某特定地点销售授权人东西的权利。这个权利可以是无限期的,可以是限期的,
解析:
授权人:这是一个制造商,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一般来说是大型的企业,他们准备的合同条款都是事先准备,并没有通过双方的谈判,而必须让经销商接受。
经销商:同样可以是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经由分销合同必须售卖授权的产品来赚取差价。
通常,在签订此类合同时,双方不会确定合同的效应时间,往往会变成永久制。 因此单方的推出时合法的。
代理协议(加盟协议)。
解译:
它收录于LEY 12/1992,处于该法律的规划执行其强制的规定除明文规定相反。
本合同的加盟商有义务给对方,以换取报酬为代价,不断,促进商业项目的运作或操作甚至是完成它们。但中介不承担此类操作的风险除非有相反的协议。
解析:
此类合同最突出的便是代理人的独立性。商业代表人跟加盟商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哪独立性。加盟商有着自己的自主性。
在终止合同上,这类合同可以是规定了终止时间或是没有规定的。在第一个情况可以是到时便终止。但如果在这情况下,双方没有选择终止合同,那么该类合同将会变成永久性合同。
在没有终止时限的合同里,会因单方提议而终止只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即可。
特许经营协议。
同样没有特殊的法律,属于非典型合同,由双方的意愿来完善。它是由一个商标,专利或类似权利的特许持有人授予被特许人利用它来换取一定量的报酬。有三种不同的类型,工业,生产,销售和服务。
解析:
就一般来说都会由合同的模式来成文。在那份合同会清楚的写明双方的义务跟权利。
双方责任:
加盟业主:
- 不去寻找另一个加盟商如果在该地区该加盟商有着排他性
- 事先的市场调查
- 给予候选人所有他需要的资料
加盟商:
- 不泄密所有有关加盟店的事宜
- 自己寻找资金
- 付加盟费
买卖合同跟运输合同
长久以来, 贸易一直是人类发展的重要纽扣,带动了社会的发展。贸易刺激了产业的发展,建立道路海,陆的各种通路影响了城市的建立跟发展。
而最重要的贸易合同就是买卖合同了。它重要原因是因为第一,它是一个属权的交易。同时它也是最常见,使用最为广泛的合同,一个重要的交换财产的工具。而国家应当保证双人间交易安全
主要应用法则:
民事法:条例1445 到1537
商业法:条例325 到345
除此之后,还有很多特殊的法律来掩盖很多商业法并没有考虑跟规划的情况。
消费者保护法跟零售法。
买卖合同。实质物品的交易。
商业合同跟民事合同。
买卖合同的基本构成是卖方必须提供给买方他预先定下的货物来换取货款。
它被认为是商业合同如果买方有意进行再贩卖以此来赚取差价。
在西班牙,商业合同法跟民事合同法有着很大的区别。但在商业法没有规划的地方民事法可以代替商业法来规划,即便合同是商业型的。
商业法,非强制性的法律。
商业大多数的规定都是非强制性的,可由双方的意愿来改变。这种可塑性的基本原因是因为双方都属于商人。 而这情况也令商业合同更加的多元化来贴近人们的需求。
商业买卖合同跟特殊合同的形成。
买卖合同是意愿型的合同,只要双方同意了价格,货物便可以成立。但也有些情况需要特殊的形成条件。
零售:
零售商必须出售给客人店内的商品或者广告单上的物品。零售商不能规定每个客人只能购买的数量,也不能定下更高的价格若是客人买超过一定量的货物。
远程购买:
当你购买一个货物但无法及时看到时或无法清晰知道它的质量,客人被认为能在看到货物后解除合约解释该物非他所需。这是一个买卖合同附加了终止条件因为客人无法清楚的知道自己所购买的物品,所以他并没有给予自己同意的意愿,因此合同并不能算是完成。
购买体验。
客人同样可以解除合约,如果在购买就已经明确的指明他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购买的货物不符。就像他说的,这并不是一个无条件解除的合约,与上条不同,它只能在货物不符的情况下解除合约。
依照样品贩卖:
如果商家是依照自己样品或者提出是根据某一质量标准来贩卖自己的货物,那么一旦买家接受该规定,不能拒绝购买该货物若送到的货物符合标准。若双方有争议,那么将由专家来判断是否符合规定。
同样,也是很常见,在很多合同增加罚款协议。但在商业合同,并不是罚款而是实现付出一部分的押金。
合同效应。
买卖合同是一份双向的合同,因此,双方都有着自己的责任。
卖家的责任:
交货:
卖家必须上交签订合同时的物品给买家。如果该物品是某特定的物品,那么必须是那特殊的物品。如果非特殊性物品,那么卖家应当上交与事先商量好,一样质量的货物给买家。一旦货物交到或者处于买家的控制下, 便可认为已成功交货。若买家拒绝收货,卖家可以选择存放于司法机构相关的地方来强行完成合同。卖家需在约好的时间内交货。如果没有约好时间的话,应当在24小时内上交。
上交的地点应当是约定的地方,若是没有任何相关条款,那么应当认为改在卖家的店面中交易。
上交的办法可以是物质上交也可以是非物质性的上交。在这一点上,民事法1462到1464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在这里。
驱逐赔偿跟商品隐患赔偿。
在商业法之345条规定了,除非双方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卖家必须为有看的驱逐跟潜在缺陷负责。
驱逐赔偿:
驱逐的意思是买方在购买到货物后,因一在他之前的权利而被法院终审判决必须交出全部或部分物品。
在这个情况下,卖方必须赔偿买方的损失即便并没有任何条款在合同中。但双方可以约定去除这个规定。可是,如果卖方若是恶意的情况下是无法免除该赔偿。
若是买方因卖方的缘故失去了一部分东西,而该部分拥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甚至若是没有这部分,买方根本不会购买,那么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但是必须把剩余部分也交予卖方,且与买时有着相同的状态。
为了能申请赔偿必须有以下情况:
有着终审判决。
买方通知了卖方。
在购买房地产的情况下,若是有着某些不可知的负担,而买方若是在知道的情况下,绝不会购买,那么他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或者由卖方提供一定量的赔偿。无论是哪种选择,必须在一年内通知卖方。过去了这段时间后,只剩下申请赔偿的选项,而且同样是在一年内过期,但是从发现该不可知负担后。
潜在缺陷赔偿。
卖方有赔偿若商品有潜在缺陷使得该商品无法正常使用,或削弱它的适用使得若买家知道便不会收购或以更少的代价购买;但不会为明显缺陷或卖方是个专家,能简单的发现缺陷。
买方可以选择终止合同, 支付了因购买时产生的费用或由专家鉴定降低一定量的价格。同时,若是卖方知道该缺陷却不通知给买方,那么买方在终止合同的同时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赔偿。
如果卖出的物品有着潜在缺陷,但由于不可抗力跟无法预知的事情失去了该物品,那么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给予自己购买时的价格减去失去了的物品价值并且要求赔偿若卖家是恶意的。
这些权利在六个月后失效。
国际商业贸易。
在国际商业贸易的前提下,它适用的法则是联合国国际商业贸易公约,1980年四月十一号在维也纳签署,而西班牙在1990七月十七号申请了加入该公约。
根据合约第一条,它适用于商人间的国际贸易若他们的公司位于俩个不同的国家但同时也要完成以下几点要求:
- 那些国家签订了维也纳公约。
- 国际私法的适用于合同的规则规定了公约缔约国的国内法的适用。
为了能使用该公约,重要的是双方所在的地点而不是他们的国籍。
该公约不适用于以下贸易:
- 购买的物品用于私人用处除非买方在买时不知道该会用于该用途。
- 拍卖
- 司法
- 证券
- 船舶,飞机。
- 电力。
公约的条款大多数为非强制性,可以由双方意愿取消该公约的适用。该公约注重点为合同的订立和当事人的权利以及义务。而合同是否有效,可能有的条约或其他的用处不在该合约管辖范围。同时该合同可能对已售出的商品和卖家的死亡或人身伤害的责任财产造成的效果负责。
保障合同。
在如今的情况里,往往多数的商业合同里都会要求附带增加一份保障合同,要求负债人提供一定的保障。 若是合同正常的完成了,那么便退还保障。而在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债权人便有着保障来完成合约。
在日常中,有着多种不同的方式,但最大的区别是,一个是物品出质而另一个是担保人模式。
第一个会影响负债人自己拥有的物品需做抵押来完成他的合同。一个例子是出质。第二个是第三方来做担保。
商业担保人合同:
解译
担保合同是一担保人必须付钱或完成某一责任,以被担保人的名义,如果该被担保人不自己完成。会被认为是商业合同只要担保的的目的是商业的,即便担保人不是商人。
在这个合同的基础下,会产生一个个人担保的责任有益于负债人跟债权人。在负债人不完成自己的责任时,担保人必须完成。该合同是一个附属合同,它的有效或否会根据主要合同来决定,若主要合同是不合法的,哪它也不需要负责。它可以担保少但不能担保多。
解析:
商业担保跟民事担保最大的区别就是第一个必须要成文而不能仅仅靠口头承诺。同时必须写明担保人承担责任,在债权人跟负债人签订的合同内签名但不声明并不能算是担保合同。
商业法中,担保合同是免费的除非有特殊表明。在无限时的担保合同中若注明了收费,那么担保合同会一直存在知道担保的责任完全消失 除非有规定担保在何时失效。
商业质押协议。
解译:
质押协议是债权人有权扣留一样负债人的货物或他人直到负债人完成他的责任。
它的解译不在商业法中。 普遍认为商业质押属于那种为商业目标而质押的合同。但商业却有大多数属于它的规定。而没有则被认为非常规性的质押或现金质押。
解析。
商业质押合同是一种物产保障权的合同,它建立在 物品之上保障一个主要责任的完成。
质押受益人是该质押的债权人,有着扣留物品,收获质押物品利益,缴付可能有的消耗,行驶保护物品的司法行动,破产时分配财产的优先权等等权利。同样,在负债人完成他的责任时必须交还质押的物品。
出质人是质押物品的主人,并且必须有能权利的管理。
商业抵押协议。
解译:
抵押协议是一个物权一般来说是落在了一个不动产上面,同时该不动产继续留在物主手上但给予受益人在负债人不付清欠款时追索物品无论该不动产在何人手动并且拥有在拍卖后优先分配资金。
这是一份署名制的合同,拥有着自己的法则并仅仅要求物主转移物权中相关保障部分给受益人。 受益者没有任何的责任。 这是一份附属协议(合同)并且是收费的,一般来说。
被认为是商业抵押是因为它与商业目的相关联,而如今有着不同模式的抵押协议。它同时有着多处不同的法律来规划,有着专门的抵押法,还有船舶抵押法,动产抵押跟无需移动的质押,
解析:
这是一个物权,它赋予收益人在对方不完成责任时可以申请售卖抵押的物品。但在抵押期间,负债人是不会失去物品的使用权跟拥有权。所以仅仅是一个限制, 而物主还可以继续使用,拥有,享受该物品。 同时也可以再次抵押该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