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讼费
法院诉讼费由2012一条法律而创立。从它建立开始就饱受社会的抨击,包括法官,检察官跟律师学院。最主要的批判是因为它的设立导致人们无法自由起诉,因为高昂的诉讼费。
因此,在2015一条新的法律允许自然人不需要付改诉讼费,但并没有改善太多情况,因为中小企业始终要付。
最近,一场宪法法庭的判决改变了情况,它判决该法律不符宪法,因此现在法人只需要在以下情况付诉讼费。
- 第一法院的诉讼
- 答复一个法院执行的结果或执行一非法院判决的执行。
- 非自主破产程序或破产程序中的意外事故。
- 变动性的法院诉讼费 则被判决了不符合宪法,因此只需要要付固定的。它的金额是根据司法程序的类型
- 非自主破产程序。200欧元
- 强制执行判决程序200欧元
- 债务索求程序。100欧元
- 口诉程序。金额低于6000或法律规定。 150欧元
- 债券程序150欧元
- 普通程序。300欧元
在2016年七月之前,变动性的诉讼费也需要支付。它的率是0.5% 如果纠纷金额是0到1.000.000欧元 或者是0.25%其他的情况。但最多不能超过10.000元
这笔诉讼费要在程序开始前一次性付钱。如果不付清那么很可能被拒绝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