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索求

如果您有一位欠债人在西班牙,那么您可以用一种特殊的司法程序去追索您的债务,无论它的金额是多少只要您有一定的文件去证明。

这类型的文件可以是任何形式的文件,只要能证明你们之间债权人跟欠债人的关系即可。

如果对方提出反对并且您索求的金额超过俩千欧元,那么律师跟诉讼代表人的存在将是必须的。

这个司法程序由一份简单的申请表格开始,在欠债人住处的第一法院递交并且注明了欠债人的资料,包括了欠债的来源跟金额跟文件来证明欠款的存在。

法官将会通知欠债人并且命他在二十天内付清债款,但如果他不同意可以提出反对并且提交一份上诉的书面声明指明为何不付款。

但同时,欠债人也可以选择以下事项:

– 什么都不做。在这个情况下,法官将会开展强行收取指定金额的欠款并且在需要的情况下冻结欠债人的资产并且没收用于拍卖来还款。

– 付款。在这情况下会交出指定金额并且结束程序。

– 提出反对。必须是书面的反对跟由律师和诉讼代表人出席。

如果在提出反对后,程序依然是口述式的,那么法官通知双方来出庭。

如果反对的金额是超过六千,那么程序将会改变,而债权人将重新递交相对的诉讼程序在一个月内。如果没有,将会存档。

另一方,还有一个欧盟债务追索程序也十分的重要,收录在欧盟的法律中。

– 只适用于国际纠纷,意思是当其中一方处于一个欧盟国内但法官却在另一个同盟国。

– 起初不需要任何文件。

– 如果对方提出反对,并不需要转化成另一个程序。